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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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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15 浏览:

全院各科室:

我院自2017年4月1日实施药品零加成政策及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贯彻落实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价格管理工作,规范科室医疗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及我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修订)》、《医药费用复核制度》等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各科室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合理合法规范收费。

兼职物价员应指导本科室收费人员正确执行我省及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套用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者重复收费。加强收费人员工作责任心,避免错收、漏收费用。完善相关病历记录,严禁无病历记录的收费行为。

2、规范特殊卫生材料收费。向患者另行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须是列入《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并在《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项目除外内容中规定的特殊卫生材料。特殊卫生材料收费项目应与科室实际领用材料一致,不得张冠李戴或者重复收费。

3、做好患者费用审核工作。

各病区护士站对出院患者的床位、诊查、护理、手术等费用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应按时完成每月至少10例(医技科室20例)的审核任务。审核中发现差错,应及时进行纠正或与相关科室联系予以解决。

4、做好价格公示及查询工作。对患者进行入院宣教时,应告知患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费用查询途径,引导患者尽量使用查询机进行费用查询。如有患者要求,护士站应提供一日清单打印。

5、价格管理办公室及医保合疗办公室负责患者费用核查工作,指导临床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核查中发现的收费问题,各科室应及时核实更正。

6、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纳入医院各项考核评优。

财务部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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