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原则:依据资金来源不同实行分类签批。
1、医院日常业务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1)、差旅费:科室一般干部及科副主任的借款或报销须经主任审批;科主任(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须经业务部门归口主管院长审批;各院级干部须经院长审批;院长差旅费由总会计师审批。
(2)、其他业务支出(包括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1000元以下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1000元(含)以上加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3000元(含)以上加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含)以上加院长审批。其中招待费须由院办负责人审批后再履行其他签批手续。
2、科教项目支出(含版面费、院科研基金、药理基地经费)、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科主任基金及其他代管经费等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及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业务科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对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科教项目必须向财务部提交经过相应上级单位或职能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