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职工: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9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与我院职工薪酬相关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根据新税率表(见附件3)按纳税月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二、2019年1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并根据新税率表(见附件4)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务部
2018年9月20日
表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年10-12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表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年起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换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