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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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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03-02 浏览:

全院职工: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的规定,2017年度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职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底,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职工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12万申报:

1.移动客户端申报。职工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陕西地税→自然人办税平台→12万申报”履行申报手续。

2.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www.snds.gov.cn)申报。职工可以通过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在线申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需要先注册)→自行申报→个税12万申报”。

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办税平台网页版登录。自然人纳税人登录https://zrrbs.xads.gov.cn网站,通过注册用户,可以用手机号、证件号码或支付宝扫二维码三种方式进入办税主页面进行自行申报。

采取以上方式申报的职工,请认真查看申报期间是否是2017年1月-12月。如果月份不全,请到财务部进行核对。

1.直接到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雁塔分局明德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职工可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12366sds.gov.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12万自行申报表”,持电子版申报表直接导入金三系统进行申报。

2.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职工可提交书面申请委托我部工作人员代理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代理申报。扣缴义务人需要将代扣代缴软件升级到V2.0.083及以上版本。

联系电话:89651682。

财务部‍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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